星期四, 九月 06, 2007

[捐款]再给正直一次机会

请点这里看老罗原帖。
醉钢琴的帖也希望大家看一下。点这里
还有这里是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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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书(链接点这里)我看了一下,觉得最@#$#@$#@#@$是以下这段:

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,理由如下:

1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,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,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,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,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,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。人被外力撞倒后,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、辨认相撞之人,如果相撞之人逃逸,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。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,是公共场所,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,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,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。根据被告自认,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,从常理分析,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。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;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据社会情理,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,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,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,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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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法盲一个,不知道还有这种逻辑这种推理的。特别是第一句: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,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,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,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,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,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。”
哦,你有可能是流氓、无赖、杀人犯,既然别人都没提出说你是流氓、无赖,你自己也没能证明你不是杀人犯(因为你是嫌疑人所以你说你自己没杀人不能采用为证据),那么你就是杀人犯。
真是长见识了。
法治社会,真和谐!
看到一个讨论帖这么说:“既然要被告彭yu证明是别人撞的老太,那彭yu为什么不告老太诬陷诽谤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8万呢?这样不就可以让老太去找证据证明是彭yu撞的它嘛!”
很好的主意,不过不知道是否可行?有没有相关人事来解答一下?
其实我还是希望,这事儿传大了,看到的人多了,当时在场的人能有出来作证。这次作证的那个好心人也没有看到老太太摔倒的过程所以没什么用,但我想还是会有人看到的吧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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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给大家看看这个帖子:见义助人之前,请多想些万全之策(授课提纲)
看的过程中我几次要笑出来不过笑到一半又笑不出来了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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